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新建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0MA710P9Y4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赵**,吴*
陕西永盛博洋科技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蓝田县人民法院
3
2026-04-29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贾**,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4
(2025)陕0402民初75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祁**,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6
2025-11-10
(2025)陕0116民初1757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泰澧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09-18
(2025)陕0112民初149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7
(2025)陕0103民初3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牛**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姚**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9
2025-03-11
(2025)陕0191民初2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易捷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10
(2024)陕0116民初199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陕西永盛博洋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蓝田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5
(2025)陕0116民初1757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泰澧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10-22
(2025)陕0116民初171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3
(2025)陕0116民初1757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泰澧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5
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06-17
(2025)陕0191民初2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易捷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04-14
(2025)陕0191民初2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易捷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9
2024-12-05
(2024)陕0116民初2071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韩**
郭*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05
(2024)陕0116民初2071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韩**
郭*
裁判文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6
2025-08-29
(2025)陕0191民初88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8-26
2025-06-19
(2025)陕0423民初2334号
广告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腾城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5-08
2025-02-14
(2025)陕0103民初14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张**、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1-27
2024-12-04
(2024)陕0116民初2071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90.88元
民事案件
5
2024-12-13
2024-10-28
(2024)陕0116民初199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武**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4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2交罚﹝2026﹞90号
2026年 4月 24日 9时 53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吴浩文和西安市公安局交管灞桥大队在西安市灞桥区弘知路西安思源学院门口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陕 AAD9235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拉运两名乘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王朝鹏收到高德聚合(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西南门)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东区分所,驾驶员王朝鹏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 8.09元。王朝鹏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王朝鹏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D9235,每月收取 27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0
2
陕0107交罚﹝2026﹞359号
2026年 05月 13日 15时 3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向松驾驶陕 AAH0093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向松驾驶该车使用喜行约车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聚馨佳苑到西安站(北出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4.32元。该车所有人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租赁。经查明,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AH0093号机动车租赁给向松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主页信息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等。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9
3
陕0103交罚﹝2026﹞117号
2026年 3月 12日 15点 11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慈恩东路与雁南二路交叉口西 100米处执法检查,发现陕AAE3879号比亚迪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蒋育荣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蒋育荣驾驶陕 AAE3879号比亚迪牌汽车通过喜行平台接单载客 2名,订单显示从曲江银泰城 B馆到西安理工大学曲江校区东校区(东北门),订单时间为 2026年 3月 12日 15时 09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 8-10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喜行平台自动结算,司机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 7.50元。该车辆所有人为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AE3879号比亚迪牌汽车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检查现场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4
陕0103交罚﹝2026﹞116号
2026年 3月 5日 15点 51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慈恩东路与雁南二路交叉口西 100米处执法检查,发现陕AAE8172号比亚迪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王某驾驶陕 AAE8172号比亚迪牌汽车通过喜行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 EP雅莹(西安大唐不夜城),订单时间为 2026年 3月 5日 15时 49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 10.47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喜行平台自动结算,司机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 7-8元。该车辆所有人为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AE8172号比亚迪牌汽车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检查现场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5
陕0114交罚﹝2026﹞0039号
2026年3月16日10时40分左右,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段雄巡查至临潼区兵马俑高速路附近时示证检查,发现汪勇杰驾驶陕AAD9320车辆于09:53通过喜行约车平台接单,由西安钟楼大差市地铁站亚朵酒店大堂载2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司机端收取费用54.91元。经查,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陕AAD9320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检查现场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大队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3-25
6
陕0114交罚﹝2026﹞0040号
2026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常新建、童苗苗巡查至临潼区兵马俑专线出口时示证检查,发现吴祖红驾驶陕AAH0707车辆于09:00许通过滴滴平台接单,由西安市临潼区华清池载2名乘客到临潼区兵马俑博物馆,乘客端收取费用19.47元。经查,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陕AAH0707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检查现场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大队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3-25
7
陕0102交罚﹝2026﹞4号
2026年1月14日15时50分左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博物院西门执法检查,发现陕AAE8172号白色比亚迪牌车辆在此停靠上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王某出示执法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王某驾驶陕AAE8172通过喜行约车平台接单载客3名,订单显示从西安博物院西门到西北轻工批发市场,订单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5时47分,乘客端显示费用为17.49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AAE8172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王军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8
陕0107交罚﹝2025﹞579号
2025年11月26日09时43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李锐驾驶陕 AAG3652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李锐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华清东路西铁小区到解放路|蝎王府羊蝎子(东五路店),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13.23元。该车所有人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租赁。经查明,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将陕 AAG3652号机动车租赁给李锐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多次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驾驶员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驾驶员驾驶证原件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驾驶员滴滴主页手机截屏照片、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乘客订单详情照片、违规查询截图、视频资料等。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9
陕0110交罚﹝2025﹞225号
西咸新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10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5﹞第102号
2025年09月08日,在沣东新城沣兴路西安西站你公司的运营车辆(陕AAD0563),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情况下载客1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沣东大队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