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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7071715767E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文化南街9号楼1至5层9-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7
(2020)京0105民初5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刘**,刘**,方**,刘**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杨**,金*,北京通途盛达运输有限公司,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19-12-18
(2019)京0114民初18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旭北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宫**,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29
(2019)京0114民初18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旭北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
2019-10-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旭北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3
2017-09-14
(2017)京0117民初735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4
2017-08-20
(2017)京0117民初27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宋**,宋**
裁判文书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5
2017-04-23
(2017)京0117民初27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宋**,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1-03-31
(2021)京03民终13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等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7
2020-09-04
(2020)京0105民初5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等与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347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30
2019-12-20
(2019)京0114民初18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旭北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899.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06
2018-08-29
(2018)京0117民初665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刘**、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67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06
2018-07-27
(2018)京0117执979号
宋**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8-14
2018-07-27
(2018)京0117执1189号
宋**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15475.00元
执行案件
7
2018-08-08
2018-07-30
(2018)京02民终71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等与杨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3-23
2017-09-27
(2017)京0113民初125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心支公司、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5.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3-16
2017-12-20
(2017)京0117执2881号
民事执行
韩*等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232770.70元
执行案件
10
2017-12-29
2017-08-11
(2017)京0117民初27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宋**、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3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四季青镇罚字﹝2025﹞000206号
2025年9月9日10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检查时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四标段(西山片区)中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行为。经查,北京国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四标段(西山片区)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经测量,交给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9平米,遂于2025年9月9日立案调查。
2025年9月9日10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检查时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四标段(西山片区)中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行为。经查,北京国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四标段(西山片区)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经测量,交给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9平米,遂于2025年9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2025-09-11
2
京海四季青镇罚字﹝2025﹞000022号
2025年1月2日22时51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视频巡检时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55号有夜间施工行为。经查,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55号,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施工现场,产生施工噪音,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遂于2025年1月3日立案调查。
2025年1月2日22时51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视频巡检时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55号有夜间施工行为。经查,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55号,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施工现场,产生施工噪音,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遂于2025年1月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br/>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br/>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日23时30分停止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通过《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者街镇行政机关处罚。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月6日向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10000元,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决定对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给予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2025-01-06
3
京海四季青镇罚字﹝2024﹞000430号
2024年8月28日8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视频巡检时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工地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的行为。经查,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工地,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经测量,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8平米。遂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调查。
2024年8月28日8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视频巡检时发现,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工地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的行为。经查,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工地,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经测量,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8平米。遂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br/>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巡检照片等证据佐证。<br/>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处置。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8时35分停止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处置的行为。通过《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者街镇行政机关处罚。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向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0)=10000元,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决定对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给予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2024-08-28
4
京海四季青镇罚字﹝2023﹞000060号
2023年4月18日0时39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搬迁腾退项目工地中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施工现场,产生施工噪音。经现场检查,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遂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调查。
2023年4月18日0时39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搬迁腾退项目工地中使用大型机械清理施工现场,产生施工噪音。经现场检查,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遂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br/>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br/>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0时50分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8日告知了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综合同类行为考虑此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8日作出如下决定:<br/>对北京博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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