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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邦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建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8MA4F4W7YX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鸭子口乡厚浪沱村3组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49号
本案中,当事人长阳山里味商行经营的“葛根粉”经抽样检验,其霉菌和酵母及葛根素不符合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长阳山里味商行经营的“葛根粉”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涉嫌构成了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长阳邦丰农业生产的“葛根粉”经抽样检验,其霉菌和酵母及葛根素不符合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长阳邦丰农业生产的“葛根粉”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长阳山里味特产商行免予处罚,没收9罐抽检不合格“葛根粉”。对当事人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邦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5元,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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