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瑞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2MA399DTQ2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909号12号楼1-16,2-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当事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晨检不规范、履行进货查验不到位、场所老旧存在破损卫生不达标且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洁、餐具消毒记录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当事人备餐间放置杂物、使用生鲜灯且灯具不洁、紫外灯放置位置不合理、荤素混放、刀具和清洗池混用、刀具不洁、鸡蛋未清洗直接使用、食品未标明加工时间、无防护措施。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25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进行改正。2025年10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认定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在当事人食品贮存间发现变质白芝麻,对比食堂菜单,认定当事人使用变质白芝麻,该批白芝麻共进货2斤,10元每斤,共计货值20元。因变质白芝麻属于食品原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其中净菜发霉,蔬菜库有四季豆,西红柿未熟青色发霉,干调间香料甘草长虫,鹌鹑蛋发臭,大米长虫。经核实上述产品未进行使用。
当事人使用变质食品原料白芝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9000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且未改正的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38000元。 以上两项共计处罚57000元。
570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