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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点雅阁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显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PUKBD5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街乡马街村委会马街街黎天洪自建房一楼门面租房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16-5号
取得《营业执照》在麻栗坡县马街乡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6日从广州莱丽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购进并由该公司业务员配送到麻栗坡县点雅阁养生馆①瑞倪维儿牌的养颜修护睡眠面膜,标示生产企业: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26,生产日期:2020/11/12-041,净含量:120g,保质期:2年,购进数量:2瓶,购进价格:46元/瓶,销售价格:50元/瓶;②瑞倪维儿牌的养颜修护睡眠面膜,标示生产企业: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26,生产日期:2020/10/23-039,净含量:120g,保质期:2年,购进数量:1瓶,购进价格:46元/瓶,销售价格:50元/瓶;③瑞倪维儿牌的洁肤护理乳,标示生产企业: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26,生产日期:2020/10/23-039,净含量:100ml,保质期:2年,购进数量:5瓶,购进价格:24元/瓶,销售价格:30元/瓶;④活力肌肤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083,生产批号:ZUG31R02O,限期使用日期:20221112,购进数量:2瓶,购进价格:25元/瓶,销售价格:30元/瓶;⑤安颜纯露,标示委托方:广州雅茂晟贸易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广州煜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428,使用日期:20230413,净含量:50ml,购进数量:1瓶,购进价格:80元/瓶,销售价格:88元/瓶;⑥靓颜精华液,受委托方:广州市雅彩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ZUG14R140,限期使用日期:20230417,净含量:30ml,购进数量:1瓶,购进价格:28元/瓶,销售价格:32元/瓶;⑦安颜理肤霜,受委托方:广州市雅彩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083,生产批号:ZWCO2W01O,限期使用日期:20230418,净含量:30g,购进数量:1瓶,购进价格:12元/瓶,销售价格:18元/瓶。经营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销售登记台账并定期检查其经营的化妆品,致使上述瑞倪维儿牌的养颜修护睡眠面膜3瓶、瑞倪维儿牌的洁肤护理乳2瓶、活力肌肤水2瓶等7个品种10瓶化妆品在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仍然摆放在货架上,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5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①瑞倪维儿养颜修护睡眠面膜,保质期:2年,生产日期:2020.11.12,数量:2瓶;②瑞倪维儿养颜修护睡眠面膜,保质期:2年,生产日期:2020.11.12,数量:1瓶,生产日期:2020.10.23;③“瑞倪维儿洁肤护理乳”(生产日期:2020年09月22日,生产许可:津妆20160026,保质期两年)数量:2瓶;④“活力肌肤水(4号)”(限制使用日期:2022年11月12日)数量:2瓶;⑤“安颜纯露”(使用期限:2023年4月13日)数量:1瓶;⑥“靓颜精华液”(限制使用期限:2023年04月17日)数量:1瓶;⑦“安颜理肤霜”(限制使用期限:2023年04月18日)数量:1瓶;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3. 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款共计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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