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桂花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谱鑫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281MA36RX7BX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景德镇市乐平市安平南路1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食罚决【2024】80号
2024年8月21日,我分局接到市局转交的投诉单,内容为投诉人在乐平市桂花超市购买的老式大辣片已过保质期。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乐平市桂花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靓姐牌海苔味卷4包(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4.01.02,保质期:180天)、胥友牌去骨鸭掌3包(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3.08.25,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三公仔牌手撕鸡脖3包(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3.02.17,保质期:9个月)、缺牙齿牌魔芋爽3包(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11.07,保质期:9个月)、宇仔牌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1袋(净含量:208克,生产日期:2024.04.08,保质期:4个月)、君仔牌龙卷风调味面制品1袋(净含量:80克,生产日期: 2024.02.18,保质期:5个月)、馋嘴小哥牌馋嘴丝1包(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4.02.23,保质期:4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该批超过保质期食品,靓姐牌海苔味卷4包进价每包0.35元,货值1.4元;胥友牌去骨鸭掌3包进价每包0.8元,货值2.4元;三公仔牌手撕鸡脖3包,进价每包0.8元,货值2.4元;缺牙齿牌魔芋爽3包,进价每包0.8元,货值2.4元;宇仔牌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1袋,进价每袋1.6元,货值1.6元;君仔牌龙卷风调味面制品1袋,进价每袋1.6元,货值1.6元;馋嘴小哥牌馋嘴丝1包,进价每包0.8元,货值0.8元。至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已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台账,已超过保质期食品总货值金额为12.6元。已售出的食品都在保质期内,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投诉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五、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八、食品进货记录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已改正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台账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分别由当事人和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笫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根据2024年10月12日局案审会议决议,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作以下行政处罚:
1.将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予以没收;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