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宜山镇清清果园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世铁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295EKH0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球新西路206-210号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4〕1557号
2024年09月05日,当事人购进一批次小台芒,购进单价为12元/kg,共计购进4.5kg。2024年09月06日,我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后经XX有限公司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销售的小台芒为不合格。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小台芒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抽检的小台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小台芒库存。另查明,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35平方米,属于食杂店,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和水果零售。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小台芒销售价格为24元/kg,均已销售(含抽样)。故本案货值为108元,违法所得为108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采购、销售农药残留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处以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2108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