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城市择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天旭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BUK7NN7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中馆驿镇彭畈村二组中垸19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5〕2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与麻城市第六小学(麻城市西畈小学)(以下简称:麻城市第六小学)签订《食堂原材料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麻城市第六小学,乙方麻城市择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果高出市场价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高出市场价格部分的货款,并终止合同,合同约定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20日。 第三方审计机构麻城正大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食堂账册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麻城市择旭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向麻城市第六小学食堂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涉及青椒、生姜、冬瓜、黄瓜、萝卜5种蔬菜,金额共计14009.61元。 当事人和麻城市第六小学均认可上述审计结果,当事人承认向学校供应的蔬菜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确定价格虚高部分金额为14009.61元。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向麻城市第六小学退还了多收价款14009.61元。 当事人不履行价格承诺、高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所收取的14009.61元属于价格(收费)多收价款,违法所得14009.6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2028.83元。
42028.83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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