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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进缘小卖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0HCDWD3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广灵县加斗乡西加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4〕43号
2024年7月26日,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斗所执法人员来到广灵县进缘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广灵县进缘小卖部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广灵县进缘小卖部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7月26日,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斗所执法人员来到广灵县进缘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广灵县进缘小卖部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在广灵县进缘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广灵县进缘小卖部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对负责人进行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广灵县进缘小卖部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广灵县进缘小卖部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及当事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4.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公示有效的健康证明。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一百元罚款。 我局建议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
罚款人民币100元。
10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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