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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俊雯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晓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7LRCYK9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瀚祥嘉园小区第1幢20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市监罚[2024]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9日在五大连池市高红食杂店购进1箱小当家红烧牛肉味干脆面(共40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30日,保质期:6个月,纯实花生米(共5盒)生产日期2023年8月19日,保质期:8个月,当事人对外以小当家红烧牛肉味干脆面0.5元每袋、纯实花生米以8.00元每盒,进行销售。直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小当家红烧牛肉味干脆面25袋、纯实花生米未售出 ,其中小当家红烧牛肉味干脆面有20袋是在超过保质期情况下销售的,纯实花生米未售出,剩余小当家红烧牛肉味干脆面15袋,纯实花生米5盒,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31182002024042100852725)及附件照片1份,证明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到投诉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五大连池市俊雯超市存在违法行为; 3.询问笔录两份,证明五大连池市俊雯超市经营者对违法事实确认; 4.现场照片3份,证明五大连池市俊雯超市违法事实; 5.经营者黄晓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6.五大连池市俊雯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7.五大连池池市高红食杂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商资质。 8.五大连池市俊雯超市进货台账原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进销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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