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扬 | 注册资本:1888.0933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333521074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12栋1层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9
(2025)云0126民初32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6-30
(2025)鄂0192民初8164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杨*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鄂0192民初8187号
劳动合同纠纷
潘**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7
(2025)鄂0192民初6607号
保险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9
(2025)鄂0192民初45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4-09
(2024)鄂0192民诉前调212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7
(2025)鄂0192民初6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安可信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5-03-27
(2025)鄂0192民初6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梆梆安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5-02-27
(2024)鄂0192民诉前调1738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江**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24
(2024)鄂0192民诉前调1910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1
(2025)云0126民初32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
裁判文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11-10
(2025)云0126民初32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6-09
(2025)皖1502民初1564号
房屋租赁
黄**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4-30
(2025)川0193民初756号
合同纠纷
伊**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裁判文书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5-03-19
(2025)皖1502民初15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黄**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7
(2025)川0193民初756号
合同纠纷
伊**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0
(2022)鄂0192知民初16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四平市坦途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张**
裁判文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2-05-15
(2022)鄂0192知民初16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
四平市坦途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4
2021-07-08
(2021)鲁01知民初141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济南悦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7
2022-05-07
(2022)鲁民终14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悦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09
2021-06-21
(2021)鄂0192知民初40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路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29
2021-10-26
(2021)苏02民终6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吴**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6
2021-06-08
(2021)吉0303民初610号
合同纠纷
陶**与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26
2021-06-08
(2021)吉0303民初616号
合同纠纷
冯**与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19
2021-03-10
(2021)粤0308行审2752号
0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1-05-19
2021-03-10
(2021)粤0308行审2758号
09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1-05-19
2021-03-10
(2021)粤0308行审2757号
08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1-05-19
2021-03-10
(2021)粤0308行审2753号
0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阳市交处罚(2026)000600032号
你(单位)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5年12月18日19时00分,执法人员姜彬、罗振华等人在大祥区敏州西路巡查时,查获岳伟祥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湘EDD9707车辆,通过斑马快跑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辆已另案调查处理。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吴念林、魏向晖对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智敏进行了询问调查,调取了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调取了湘EDD9707车辆的接单信息、询问笔录等。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2
邵市交处罚(2025)CS162号
经调查认定:(一)2025年6月27日21时20分,斑马快跑平台给湘EDH6661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派了一个订单,订单是从磨石社区到北塔区十二兽(邵阳店),该单乘客共支付8.90元(捌元玖角),司机收取6.44元(陆元肆角肆分)费用,斑马快跑平台收取2.46元(贰元肆角陆分)服务费。(二)2025年7月1日9点29分,斑马快跑平台给湘EP5061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派了一个订单,订单是从大祥区紫东公馆送至邵阳站,该单乘客共支付12.12元(拾贰元壹角贰分),司机收取8.85元(捌元捌角伍分),平台收取3.27元(叁元贰角柒分)服务费。对上述涉事驾驶员、车辆已分别立案处罚。在《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实施以来,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省多次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情节严重。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柒角叁分。
20000.00元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3
深交罚决第﹝2025﹞ZD08032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十五时五十七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辅路莲花山公园西门段对粤BAE4449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司机称2025年10月01日15时15分他通过斑马快跑平台联系运载车上乘客从上油松附近到莲花山公园,乘客通过平台支付车费,他通过斑马快跑平台收取乘客车费28.05元,今天在斑马快跑平台的接单账号是他本人。经核,粤BAE4449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司机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经报名考试,斑马快跑平台所属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1日在福田区梅林路36号206对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的被授权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其证明上述内容属实,并表示上述订单是其公司撮合并指派的。经调查,发现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在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
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4
深交罚决第﹝2025﹞ZD07872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二十二时五十九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大高速水朗收费站对司机驾驶的粤BAL6497进行检查。经调查,车上有2名乘客,司机通过斑马快跑平台联系该网约车订单,从龙华区壹方城到光明区创维创新谷,当前司机端已通过平台产生车费31.61元。经核查,该司机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已报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考试日期是9月19日。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9日签收协助调查通知书,但未配合调查。经调查,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
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5
深交罚决第﹝2025﹞ZD07114号
2025年06月12日15时46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沈海高速鹤州收费站出口)对粤BDT5100车辆进行检查,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对乘客和司机询问并全程录像。车上共(1)名女乘客,乘客通过(斑马快跑)平台下订单约车,从出发地(深圳宝安区石岩汇福平价超市)上车准备前往目的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固戍一路161号),乘客订单车费为(41.48)元,还没到目的地已支付给平台,执法检查后乘客表示会沟通平台要求退还乘客车费。司机表示认可乘客的说法,已通过平台收到乘客车费33.80元,未提取相关费用。 经核实,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025年9月2日12时14分,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前来大队处理关于粤BDT5100违章一事。经询问,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发网约车平台订单从事营运的情况属实。 通过调查取证(相关证据附后),执法人员认为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6
深交罚决第﹝2025﹞ZD06377号
2025年08月02日11时35分,执法人员在坪葵路73号对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胡某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监督检查,制作录像。被委托人胡某表示2025年04月03日12时40分,驾驶员谭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坪西路与大龙路交汇处驾驶的车辆(车牌号:粤BXXXXXX)通过其公司经营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该趟行程从盐田背仔角出发,要前往大鹏,订单车费总计31.47元,其公司撮合并指派该订单,需收取车费价格的25%作为订单信息服务费。当日被查处后,运输订单终止。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粤BXXXXXX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谭某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查,发现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经核查交通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发现2025年度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为第1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7
370600202500569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8
粤汕交罚﹝2025﹞01373号
2025年8月24日16时0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西堤公园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冯干杰驾驶粤DD68597小型轿车通过“斑马快跑”网约车平台的派单进行运输服务,行程从西堤公园(东门)至礐石风景名胜区-礐石塔山景区。经查,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是“斑马快跑”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者,其在汕头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粤DD6859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冯干杰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025年08月24日16时07分,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粤DD68597小型轿车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行为属12个月内第五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冯干杰案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订单详情、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2025-09-24
9
深交罚决第﹝2025﹞ZD05721号
2025年6月24日15时15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中康公园对面对王书昌驾驶的粤BB15135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车上共有乘客2名,乘客通过斑马快跑网约车平台联系乘坐该车,从南山区字节跳动出发前往福田区费大厨辣椒炒肉(卓悦汇购物中心店),订单是特惠快车型,订单编号是******************1,乘客需要支付费用26.7元。司机王书昌通过平台收取车费18.86元。经核查,粤BB15135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未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王书昌在平台注册的账户为个人所有。该平台由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营运,该订单由该公司撮合并指派,根据调查情况,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10
深交罚决第﹝2025﹞ZD05676号
2025年07月07日09时59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中康公园段对王坤驾驶的粤BBT0188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驾驶员王坤通过斑马快跑平台接单载客,从茶光村地面停车场出入口前往洗白白车美工作室(梅林店),通过斑马快跑平台收取车费23.20元。乘客通过斑马快跑平台打车,手机APP显示需要支付车费32.95元,经查,驾驶员王坤未办理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粤BBT0188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平台由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该订单由该公司撮合并指派,根据调查情况,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