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那年花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0MA17TXRB5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日升路30号红大蓝湾3号住宅楼6号网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吉02民终5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吉林市那年花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03
(2024)吉0202民初38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市那年花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4
(2024)吉0202民初38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吉林市那年花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3】06005号
涉案观览车于2022年5月30日开始安装,2022年6月初安装完毕。2022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观览车已投入使用。经查明当事人投入使用的观览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吉市市监昌特令[2022]第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2 年8月26日前改正完毕。
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对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积极整改,联系相关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因疫情原因延误了缴费与考试时间,于2022年10月14日领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2022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责令改正事项时,当事人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2年9月30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观览车。2022年10月2日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使用该观览车。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7月30日将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材料准备齐全,一直未提交申请,至2022年10月27日才提交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2年10月28日,该单位取得了该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查:2022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吉林市那年花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观览车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管理的观览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本局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
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对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积极整改,因疫情原因延误了缴费与考试时间,于2022年10月14日领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2022年10月2日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使用该观览车。
当事人使用的观览车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观览车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