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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菲洛健身运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昕然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D0T5G04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二层20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532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开设有名为“LeahLady 普拉提(小白楼店)”的网店,该网店上架有名为“【门店主 推】普拉提大器械私教?减脂/塑形/体态调整”的商品服务链接, 该链接“团购详情”中“图文详情”中标有“运动30分钟,减 脂2小时”等广告用语,该商品链接中的“团购详情” 一栏标 注有“体验时长60分钟/节”等字样。当事人提供了其“减脂 小班课”的课程价目表,该课程价目表写有“课程时间:2.5小 时/次” 、“课程安排:30分钟热身运动+2小时减脂课”、“课 程价格:350元/次,10次起报”等字样。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 据证明其所发布的“运动30分钟,减脂2小时”等广告用语的 实际表述内容为30分钟热身运动以及2小时减脂课,当事人之 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涉嫌构成了发布对其服务的内容、形式等表示不准确、不 清楚、不明白的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广告是其公 司自己制作,没有委托其他广告公司制作,没有产生广告费用。
决定对天津市和平区菲洛健身运 动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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