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万僖川椒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BWX6EJ7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双辽市辽南街万僖购物中心二楼美食城美食档口北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在“吉林鼎顺食品有限公司”家购进了30袋“首鑫旺苕粉”(品牌首鑫旺、规格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6日、保质期至2026年2月25日)到现场检查为止已超过保质期21天,数量共10袋、分别存放在食品处理区的货架(1袋)和冰箱里(9袋)。产品过期后曾在微信好友和店内堂食上加工成麻辣烫卖过七单,分别是在2026年3月17日,金额12元;2026年3月14日,金额12元;2026年3月11日,金额12元,以上3单为微信好友预定。2026年3月5日,金额12元;2026年3月2日,金额12元;2026年2月28日,金额12元;2026年2月26日,金额12元,以上4单为顾客堂食食用。以上订单在微信上有转账记录,违法所得共计84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首鑫旺苕粉”10袋;
2.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84.00元。
200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