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敦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MA6GT3T62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边阳镇边阳大道24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5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侯**,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罗甸县人民法院
2
2021-12-15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侯**
罗甸县人民法院
3
2021-12-15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罗甸县人民法院
4
2021-09-16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侯**,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罗甸县人民法院
5
2021-09-16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罗甸县人民法院
6
2021-08-26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侯**,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罗甸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28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罗甸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8
2022-01-28
(2021)黔2728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助民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罗甸桂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8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农﹝农药﹞罚﹝2025﹞2号
2025年2月21日罗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人民检察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到边阳镇边阳大道241号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店内的农药货架第三层杀菌剂区发现以下3种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1.金匹坐®吡唑嘧菌酯4包,有效成分含量:20%,剂型:可湿性粉剂,净含量100克,低毒,标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213,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01,产品质量标准号:Q/370202HYJ301-2017,生产日期:20230101,质量保证期:2年;2.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2包,有效成分含量:50%,剂型:可溶粉剂,净含量20克,低毒,标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100887,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苏)0010,产品标准号:Q/321088GDA060-2018,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2日,质量保证期:2年;3.祺泰®唑醚·代森联28包,总有效成分含量:60%,代森联含量:55%,吡唑嘧菌酯含量:5%,剂型:水分散粒剂,净含量20克,低毒,标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河南比赛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受托加工企业名称: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497,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粤)0011,产品质量标准号:Q/BSE061-2018,生产日期:20230102,质量保证期:2年。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日,执法人员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依法进行调查,并对该批次农药进行扣押,同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扣押现场笔录和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3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的帅兴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依法调取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的物证,查明案件事实和涉案农药的来源、数量、价值。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农药销售台账》中没有涉案金匹坐®吡唑嘧菌酯和祺泰®唑醚·代森联的销售记录,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的销售记录不全,当事人涉嫌未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因为3月5日询问中,当事人委托的帅兴媛说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进购了50包,销售了46包,剩余4包,但是2月21日罗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查获的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剩余2包,数量不一致,所以2025年3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的帅兴媛进行了二次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明涉案农药的数量。 经查,2023年6月10日当事人从贵阳金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的金匹坐®吡唑嘧菌酯32包,购进价格为240元(7.5元/包),零售价格为15元/包。2024年4月9日当事人从贵州农兴源农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的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50包,购进价格为75元(1.5元/包),零售价格为4元/包。2024年4月9日当事人从贵州鑫鑫成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的祺泰®唑醚·代森联50包,购进价格为100元(2元/包),零售价格为5元/包。至案发时,执法人员查获以下农药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金匹坐®吡唑嘧菌酯4包,货值金额为60元;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2包,货值金额为8元;祺泰®唑醚·代森联28包,货值金额为140元;以上货值金额共计208元。根据《询问笔录》和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显示当事人在该批次农药金匹坐®吡唑嘧菌酯、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祺泰®唑醚·代森联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后未再售出,未获得违法所得。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的农药。 1.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的农药(金匹坐®吡唑嘧菌酯4包、独定安®氯溴异氰尿酸2包、祺泰®唑醚·代森联28包);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5-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