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横州市康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门国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756538839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横县横州镇教育路陆峰宅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经营场所内的中药饮片专区销售无标签且来源不明的酸枣仁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来源不明的砂仁,购销明细如下:1.酸枣仁购进价格280元/kg,购进0.35kg,销售价格800元/kg,已售0.086kg,剩余0.264kg被本局扣押,货值金额为800元/kg×0.35kg=280元,违法所得为800元/kg×0.086kg=68.8元。2.砂仁购进价格58元/kg,购进0.51kg,销售价格150元/kg,未售出,已被本局扣押,货值金额为150元/kg×0.51kg=76.5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两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共356.5元,违法所得68.8元。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酸枣仁和砂仁的原包装、购进票据、进销台账及供货商资质证明。
对当事人销售劣药以及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条是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以及第二款第四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行政处罚,处低于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四)符合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中药饮片酸枣仁和砂仁;2.没收违法所得六十八点八元(¥68.80);3.处罚款一万元(¥10000.00)。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综上,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涉案中药饮片酸枣仁和砂仁;三、没收违法所得六十八点八元(¥68.80);四、处罚款一万元(¥10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一万零六十八点八元(¥10068.8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