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遂川县鑫福川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卫兵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MA35JYCMX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珠田乡黄塘村山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81号
2026年4月15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的举报遂川县鑫福川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2026年4月16日安全监察人员对该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冷库用于制冷设备中正在使用的两台壳管式冷凝器,未能提供设备出厂资料。设备的铭牌参数分别为1:产品名称壳管式冷凝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162714;设计压力为0.8MPa;容器自重为350KG;设备代码21503312920162714;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33129-2019;生产厂家浙江省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产品名称壳管式冷凝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162817;设计压力为1.0MPa;容器重为192KG;设备2108331292016281;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33129-2019;生产厂家:浙江省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符合特种设备目录里面的压力容器范畴。在公司的厂区发现有3台叉车用于日常货物的搬运使用,3台车为2手的旧叉车,未能提供出厂资料,车身铭牌信息确实。以上未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我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遂市监特令[2026]18号】责令立即停止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2
遂市监特处罚〔2024〕12号
-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实属违法行为。
-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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