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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钧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为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2MA2RXB0EX3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花园村工业园区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阜环﹝太﹞罚﹝2025﹞8号
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新建有一条辣椒酱生产线,生产工艺为辣椒清洗设备、炒制设备、罐装设备、杀菌设备、包装设备,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十一、食品制造业14第23项调味品、发酵制品146*)你单位辣椒酱生产线环评项目类别为报告表,你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另查明,你单位新建辣椒酱生产线总投资额为19.735万元人民币。
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 你单位此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于(表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根据违法情节,按照裁量计算方法,你单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为:(建设项目应当报批的环评文件为报告表)+0%;(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建设项目进程为设备安装阶段)+6%;(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0%;未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0%,总分值为6%,计算公式为:罚款金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低百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高百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最低百分值)×案件总分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即[1%+(5%-1%)×6%]×19.735万元,罚款金额为贰仟肆佰肆拾柒元叁角肆分(¥2447.14元)。 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计算得出的最终罚款金额含有小数点的,舍去小数位,按元取整”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柒元整(¥2447元)。
4894.34元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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