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浩轩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2JEJ428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5幢4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1
(2022)浙0402民初3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浩轩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云通建材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5
2022-11-08
(2022)浙0402执33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浩轩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云通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湖应急罚决﹝2026﹞第000053号
当事人嘉兴市浩轩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工业区(嘉兴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6号厂房206室)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