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仁江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MA7D4E1T5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小云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6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5]1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在铜仁千喜华裕供应链有限公司以5.84元/kg进购了35kg韭菜,销售价格为6.78元/kg。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韭菜销售了28.4kg,其中6.6kg已损坏,损坏的已丢垃圾桶处理。
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韭菜分别销售到职高7.5kg,一中2.5kg,十幼5kg,新寨小学5kg,刀坝镇中心幼儿园5kg,抽样3.4kg。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当天,立即联系采购该批次韭菜的学校进行召回,因距离抽检时间过长,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已全部食用完。直到事发当天没接到反映食用这批次韭菜后有不良反应。当事人随即对公司开展了相关的整改,并组织全体员工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提供了1份贵州省食品经营快速检测工作单,工作单上有供货商铜仁千喜华裕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印章。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韭菜的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35kg×6.78元/kg=237.3元,其中已损坏6.6kg,违法所得为(35kg-6.6kg(已损坏))×6.78元kg=192.55元。
我局对铜仁千喜华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韭菜的行为另案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现场笔录1份、供货商经营资质复印件2份、送货单据复印件1份、贵州省食品经营快速检测工作单1份。证明对象:①当事人库房内未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韭菜;②当事人现场提供了送货单据、供货商经营资质、贵州省食品经营快速检测工作单。
证明对象2: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象:①不符合国家标准韭菜的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销售去向。
证据材料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①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基本情况。
证据材料5: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2240355765191001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A2240355765191001C)。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送检为不合格。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