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铁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13QAWA6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红铁西街商铺1区5#楼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不罚〔2024〕07号
经查,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5日从内蒙古天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购进的水银体温计(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62200251,批号:24040527)200支。给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铁分公司配送了5支,销售了4 支,剩余 1 支。每支购进价6.0元,美团外卖平台上售价6.5元,本案水银体温计(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62200251)售价是6.5元/支,进价6.0元/支,违法所得0.5元/支。经询问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张红霞得知,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规出台后,组织所有连锁店店长进行培训,有店长再培训店员了解执行新规。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所有连锁零售药店都再执行该新规,内蒙古康中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铁分公司的店员工作失误,在配送该美团订单商品时忘记附带说明书。2024年11月21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巴临市监责改[2024]1121号,责令当事人在销售水银温度计最小单位时附带说明书。当事人立即改正,将水银温度计说明书放入盛装水银温度计塑料管内。
警告
-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