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沐与安食品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大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2MA8R0MNJ8E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群力村村委会往北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191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7日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因生产条件不符合于2025年11月20日办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于2025年12月25日在肥东县店埠镇皂河路与桂王路交口锐佳兆盛产业园D座302室注册成立合肥诚亿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美玲,系当事人投资人程大伟的妻子,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6年3月26日取得。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投资人陈大伟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成品库内堆放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的九妹蒸肉米粉(能供)41箱(300g/袋,30袋/箱)、标注保质期至2026年10月8日的九妹嫩肉淀粉15箱(300g/袋,30袋/箱)及标注保质期至2026年10月8日的九妹优质生粉36箱(300g/袋,30袋/箱)系该厂在注销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前生产并且已经卖给经销商但超过三个月未销售出去的余货,由经销商于3月4日退货至该厂,准备后期卖到饲料厂销毁,当事人提供了合肥欣强食品有限公司的退货单。在包材库内发现的庐州九妹玉米淀粉内包材(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6年3月5日,规格:5200个/箱/4箱+200个/打/13打)共计23400个,九妹蒸肉米粉袋(净含量:232g,生产日期:2026年3月5日,规格:5600个/箱/1箱)共计5600个,九妹蒸肉米粉袋(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6年2月6日,规格:6000个/箱/3箱+5400个/箱/2箱+3000个)共计31800个系桐城市通成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解释因包装袋制作成本上涨且生产出来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新厂的生产许可证需3月底才能下发,所以先做了这一批旧的包装袋准备等新厂建成贴上新厂的标签直接投入生产使用以达到节约时间成本的目的。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发现的半成品蒸肉米粉共计3000公斤(186袋)系2026年3月13日、3月14日、3月15日3天炒制,当事人解释因接到原材料厂家通知大米原材料涨价,所以提前囤积了大米,当时新公司正在筹建中,就在旧厂加工了部分半成品,等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直接运输过去。综上,当事人无证生产的产品为现场发现的3000公斤半成品蒸肉米粉(186袋),当事人上述涉案半成品蒸肉米粉成本为8134.8元,货值共计8134.8元,因当事人未销售涉案产品,无违法所得。
1;罚款柒仟伍佰元。
75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2
东市监处罚﹝2026﹞12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7日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025年11月20日注销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投资人陈大伟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因2025年11月21日其生产九妹蒸肉米粉(规格:260克×30袋/箱,共17箱)所使用的包装袋已提前打印好生产日期即2025/11/7,舍不得报废处理,所以出现该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与其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信息不符。综上,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53元/箱,货值共计901元,因当事人未销售涉案产品,无违法所得。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九妹蒸肉米粉(规格:260克×30袋/箱)17箱。
2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