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大齐蔬菜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建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3MA0NGP4W0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苏力迪东街检察院家属区商业房(面朝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市监处罚〔2023〕7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鄂托克前旗大齐蔬菜副食超市进行监督抽检,所抽样品为:韭菜2斤、甘蓝3.7斤、西芹3斤、香蕉3.4斤。2023年5月4日,我局收到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韭菜检验报告,发现该批次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04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2
鄂前市监处罚〔2023〕41号
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邵建喜经营的鄂托克前旗大齐蔬菜副食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凭证),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鄂前市监改通字〔2023〕41号),要求于2023年4月4日前整改完成。后于2023年4月4日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凭证),于2023年4月4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立案,并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材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