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丞阳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青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7GAJF57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红花岗区长征镇坪丰村坪丰组1栋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29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4瓶海天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3年4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7瓶海天老抽豉油(生产日期:2023年3月30日;保质期:18个月)和2桶今麦郎泡椒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年4月22日;保质期:6个月)截止于2024年10月25日均已超过保质期,黄豆酱油和老抽豉油的销售价格为7元/瓶,今麦郎泡椒牛肉面的销售价为5元/桶,因当事人因家中有事已闭店半月,故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并未销售,查明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7元,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今麦郎泡椒牛肉面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红花岗区丞阳便利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蒋青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委托书和王艳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托人王艳婕身份;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强制长〔2024〕47号)、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的事实;
4.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红花岗区丞阳便利店经营者蒋青龙的配偶王艳婕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1)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2)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3)货值金额为87元,违法所得为0元的事实;
5.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5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份4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我局执法人员乔忠盛、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