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颐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凤荣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5T4GU8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六纬路2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426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及食品互联网销售。当事人销售的“鹿茸党参山药枸杞茶”配料表中含有“鹿茸”。执法人员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其中药典第一部将鹿茸收入其中,故鹿茸应为中药材。参照《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的回复,鹿茸不是普通食品,亦不存在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应当视为中药材,为非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的“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配料表中含有“蓝蝴蝶”,执法人员查询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主办的官方网站《 植物智——中国植物物种信息系统?》,蓝蝴蝶别名蝶豆花、鸢尾花,中国的主要分布地位于浙江、重庆、云南、福建、台湾、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涉案食品产地甘肃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天津均非该花卉的主要产区,亦无食用习惯及使用历史。“蓝蝴蝶”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未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也未列入《绿色食品食用花卉》(NY/T1 506-2015),为非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的“鹿茸党参山药枸杞茶”都是从“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鹿茸党参山药枸杞茶”(袋装)于2024年12月15日购进3袋,2024年12月30日购进1袋,2025年2月10日购进20袋,进价66元/袋,售价88元/袋,网上销售了20袋,剩余4袋被我局扣押。“鹿茸党参山药枸杞茶”盒装2025年2月10日购进8盒,进价90元/盒,售价119元/盒,线下售出了3盒,剩余5盒被我局扣押。当事人销售的“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都是从“甘肃花宝湾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袋装2025年2月10日购进10袋,进价29元/袋,售价38元/袋,线下销售了7袋,剩余3袋被我局扣押。“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盒装2025年2月10日购进了6盒,进价44元/盒,售价58元/盒,没有销售,剩余6盒均被我局扣押。涉案物品总计货值金额119*8+88*24+58*6+38*10=3792元。违法所得88*20+119*3+38*7=238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构成要件。
1。没收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8件(袋装“鹿茸党参山药枸杞茶”4袋、盒装“鹿茸党参山药枸杞茶”5盒、袋装“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3袋,盒装“蓝蝴蝶薄荷玫瑰花茶”6盒);2。没收违法所得2383元;3。罚款2383元(违法所得1倍罚款)。总计罚没4766元。
2383.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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