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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胖嫂盒饭渔洋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49YR6R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17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大窑系从五峰映阳酒水商行购进,水溶C100系从五峰鑫玉越副食购进。具体信息为:(1)产品名称:水溶C100,3瓶,生产日期:2025年7月8日,保质期:9个月,线下售价5元/瓶,未在美团平台上销售。截止案发时该批次产品已超过保质期4个月10天,该批次产品购进一箱(规格:净含量445mL),剩余3瓶;(2) 产品名称:大窑嘉宾,5瓶,生产日期:2025年7月20日,保质期:8个月,线下售价5元/瓶,美团平台上售价7元/瓶。截止案发时该批次产品已超过保质期2个月29天,该批次产品购进一箱(规格:净含量480mL),剩余5瓶;(3)产品名称:大窑橙诺,19瓶,生产日期:2025年9月27日,保质期:8个月,线下售价5元/瓶,美团平台上售价7元/瓶。截止案发时该批次产品已超过保质期22天,该批次产品购进一箱(规格:净含量480mL),剩余19瓶。 另查明,通过查看该店在美团平台的在售商品列表发现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18日停止销售上述食品,截止案发时的销售数据显示“大窑嘉宾”售出1单,销售额7元;“大窑橙诺”售出2单,销售额14元;未见“水溶C100”的销售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过期食品准确的购进时间和进货票据,线下销售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仅能计算在美团平台上的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合计为21元,货值金额合计为15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21元,并处罚款3000元。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瓶“水溶C100”、5瓶“大窑嘉宾”、19瓶“大窑橙诺”; 3.没收违法所得21元; 4.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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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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