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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余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617QXF0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5号(C10栋厂房)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164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0年11月10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5号(C10栋厂房)1-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2月11日,当事人在其生产场所内生产香辣翅尖和麻辣翅尖预包装食品后待销售。其中香辣翅尖生产了8袋(450克/袋),该食品包装袋上标注有“品名:香辣翅尖(辐照食品)配料:鸡翅尖、水、食用盐、红辣椒、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剂:香辣红油、香辣精膏、冰乙酸、柠檬酸、双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产品执行标准:GB-2726)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270天生产商: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厂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5号(C10栋厂房)1-1”、“净含量:450克”等信息,背面有生产日期喷码“20260211”;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5元/件、120元/件、130元/件(30袋/件)不等,平均价格为4元/袋。麻辣翅尖生产了45件(30袋/件),该食品包装袋上标注有“品名:麻辣翅尖(福照食品)配料:鸡翅尖、水、食用盐、红辣椒、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含焦糖色)食品添加剂:冰乙酸、柠檬酸、双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270天生产商: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厂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5号(C10栋厂房)1-1”、“净含量:450克”等信息,上有生产日期喷码“20260211”。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38元/件。当事人在生产上述预包装食品过程中添加了“增脆灵复配水分保持剂004”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标签上标注有“配料表:焦磷酸钠(50%)、三聚磷酸钠(43%)、磷酸氢二钠(7%)”等信息。当事人未在生产的上述香辣翅尖和麻辣翅尖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其已经实际添加了的“增脆灵复配水分保持剂004”食品添加剂及其含有的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成份。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其食品生产原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投料记录、生产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已生产的上述香辣翅尖和麻辣翅尖预包装食品还未销售。2026年1月16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生产待销售的麻辣翅尖食品,按其销售价格138元/件计算,货值金额为6210元(45×138);已生产待销售的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麻辣翅尖45件(30袋/件)、香辣翅尖8袋(价值¥6,242.00)。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