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清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2MA73HQA0X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0
(2024)甘1102民初6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陇西县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5
2024-05-31
(2024)甘1102民初6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3﹞196号
我局于2023年07月12日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两份《检验报告》(NO:DQJ2023-0324、NO:DQJ2023-0326)。报告显示:陇西县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5月26日销售的“堂凰(标称)规格型号为TT1500×1200MM-10X的高级调温电热毯,堂凰(标称),规格型号为TT148×68-10X的调温电热毯。经抽样检验,本次抽查产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8-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电热毯、多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及《甘肃省2023年电热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ZJ/JX037-202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0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11号的陇西县新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已下架的被抽同批次的规格型号:TT1500×1200MM-10X高级调温电热毯4条;规格型号TT148×68-10X:调温电热毯4条。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热毯实施了强制措施。送达《检验报告》时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叙述于2023年6月29日已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经查,被抽检同批次的电热毯是当事人于2022年9月17日从甘肃畅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电热毯时索要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堂凰(标称)规格型号TT1500×1200MM-10X高级调温电热毯购进了15条,购进价格为36元,销售价格为62.5元,共计938元;堂凰(标称)规格型号TT148×68-10X调温电热毯购进了20条,购进价格为17元,销售价格为27.5元,共计550元。以上两种电热毯的货值金额合计1488元,获利金额为496。截至目前当事人未能将已售出电热毯召回。
1、没收规格型号:TT1500×1200MM-10X高级调温电热毯4条(一条抽样,三条未售完);规格型号TT148×68-10X:调温电热毯4条(一条抽样,三条未售完);2、没收违法所得:496元;3、罚款;1488元。
1488.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