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总汇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2MA4FU1BY2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街道恒大名都二期大门口(物管用房)(住所申报,此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2日成立,经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街道恒大名都二期大门口(店外招牌为:梦之蓝憬辰烟酒商行)从事烟草制品和食品销售活动。
2025年5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措,具体品牌、规格、数量及进销价如下:1.白云边系列:十二年陈酿,酒精度42%vol、500ml/瓶的35瓶,回收价格是58元/瓶,标价95元/瓶,实际销售价80元/瓶;十五年陈酿,酒精度42%vol、500ml/瓶的25瓶,回收价格是100元/瓶,标价195元/瓶,实际销售价130元/瓶;二十年陈酿,酒精度42%vol、500ml/瓶的23瓶,回收价210元/瓶,标价398元/瓶,实际销售价292元/瓶;二十年陈酿,酒精度45%vol、500ml/瓶的16瓶,回收价270元/瓶,标价438元/瓶,实际销售价300元/瓶。2.尧治河系列:尧治河18浓香型白酒,酒精度42%vol、500ml/瓶的9瓶,回收价130元/瓶,标价198元/瓶,实际销售价158元/瓶。3.霸王醉系列:霸王醉典藏,酒精度70%vol、250mlx2瓶/盒的3盒,回收价900元/盒,标价1300元/瓶,实际销售价1100元/盒;霸王醉君享,酒精度70%vol,500ml/盒的4盒,回收价680元/盒标,标价900元/盒,实际销售价750元/盒。
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上述侵权白酒是当事人从王勇处回收的,王勇是在老河口市做工程结账时甲方拿烟酒抵账所得的酒(具体来源不详),回收的商品全部在店尚未销售。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侵权白酒货值金额共252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9瓶;侵犯“尧治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瓶;侵犯“霸王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7盒;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2
襄阳市监处罚〔2023〕1号
因当事人不能提供“白云边”12年、15年白酒两种白酒的交易记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的规定,执法人员分别走访了与当事人相同规模的襄阳市樊城区余忠红烟酒行、襄城区泽辉名酒酒业超市、樊城区老叶烟酒行等三家经营户,对三家烟酒行的“白云边”销售价格进行了解,用以确定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经查,“白云边”十二年42%vol、净含量500ml/瓶的白酒销售均价均为500.00元/箱;“白云边”十五年42%vol、净含量500ml/瓶的白酒销售均价均为780.00元/箱。
上述销售均价做为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因此,当事人已经售出的涉嫌侵权的5箱“白云边”十二年白酒,货值金额应确定为2500.00元。涉嫌侵权的5箱“白云边”十五年白酒货值金额应确定为3900.00元。两种白酒的货值金额总计确定为640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2800.00元。
128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