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春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C4LJXJ4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8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2026年01月05日,我大队对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东路2号的卡子湾车管所警苑小区(小区物业单位:乌鲁木齐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梁春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C4LJXJ4X)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2名均未取得职业资格。该小区物业单位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乌鲁木齐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米东区大队
2026-01-08
2
乌天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8号
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 整的行政处罚
56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7
3
乌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2号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操作人员
罚款壹万贰仟壹佰元整
121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29
4
乌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0号
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给予乌鲁木齐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8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米东区大队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