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缪建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2554157288H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区109国道东侧永胜东路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1
(2022)宁01民终5798号
合同纠纷
张**
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21
(2022)宁01民终5798号
合同纠纷
张**
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22
(2022)宁0106民初10353号
合同纠纷
宁夏顺达洲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5
2023-06-06
(2023)宁0122民初3018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杨*、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4号
2023年7月13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县安委办督办的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缪建新,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区109国道东侧永胜东路北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修车库内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3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县安委办督办的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缪建新,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区109国道东侧永胜东路北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修车库内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宁夏金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