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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东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MA16XAR2X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榆树市南外环北侧三星加气站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2025)吉0182民初1370号
劳动争议
王**
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吉0182民初5629号
保险纠纷
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榆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82MA16XAR2XJ,住所:吉林省榆树市南外环北侧三星加气站东侧。当事人的下属分公司计价秤均由总公司即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调配和管理,分公司只具有使用权,当事人采购的秤具有计重和计价一体化功能,计重可达小数点后三位,总价也可到小数点后三位,但出价签时只到小数点后二位,系统自动四舍五入,存在多收价款行为,因当事人未存储销售记录,现确定违法所得为0.0408元。
当事人多收价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为0.0408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榆市监处罚〔2025〕364号
榆树市心声活商贸亿晟蓝山分公司是当事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东,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事宜均为当事人管理,检定有效期均为2025年3月26日。自2025年3月27日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向计量器具检测机构提出强制检定申请,在超出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计量器具25天时间。
2025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榆树市心声活商贸亿晟蓝山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其使用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 因该市场主体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所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3
榆市监处罚〔2024〕1669号
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龙祥花园分公司、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和泰府分公司、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二实验小学分公司、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万美富丽湾分公司、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亚汶翡翠城分公司、榆树市心声活生鲜超市、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御景豪庭分公司、上述分公司(超市)是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授权超市门店,上述分公司(超市)经营的所有商品均有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负责采购供货,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从一个推销员处以7.00元/袋,购进两个生产日期批次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4日的糕点(该糕点外包装标识有:真难得食品加工厂),两批次共计购进20袋,以10.00元/袋销售,截止案发,销售20袋,没有库存,经询问,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后勤经理徐立丽称,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授权超市)未从真难得食品加工厂购进过两个生产日期批次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4日的糕点,经询问,真难得食品加工厂负责人王立华称,未向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授权超市)销售过两个生产日期批次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4日的糕点。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从一个推销员处,以3.00元/斤,共计购进20斤手掰橙,以4.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12斤,没有库存;以2.00元/斤,共计购进20斤叶橘,以3.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10斤,没有库存;以2.00元/斤,共计购进10斤姜,以3.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8斤,没有库存;以2.00元/斤,共计购进20斤蜜橘,以3.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11斤,没有库存;因该公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销售记录,现有证据仅能判定货值金额730.00元,违法所得335.00元。
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昌管理所接到上级转办案件,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供货给分公司销售的食品经抽样检验:糕点、手掰橙、叶橘、姜,蜜桔(柑、橘);糕点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糕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手掰橙、叶橘、蜜桔(柑、橘)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上述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调查取证,分公司(超市)是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授权超市门店,上述分公司(超市)经营的所有商品均有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负责采购供货,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从一个推销员处以7.00元/袋,购进两个生产日期批次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4日的糕点(该糕点外包装标识有:真难得食品加工厂),两批次共计购进20袋,以10.00元/袋销售,截止案发,销售20袋,没有库存,经询问,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授权超市)未从真难得食品加工厂购进过两个生产日期批次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4日的糕点,经询问,真难得食品加工厂负责人王立华称,未向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授权超市)销售过两个生产日期批次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4日的糕点。榆树市心声活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从一个推销员处,以3.00元/斤,共计购进20斤手掰橙,以4.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12斤,没有库存;以2.00元/斤,共计购进20斤叶橘,以3.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10斤,没有库存;以2.00元/斤,共计购进10斤姜,以3.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8斤,没有库存;以2.00元/斤,共计购进20斤蜜橘,以3.00元/斤销售,截止案发,销售11斤,没有库存;判定货值金额730.00元,违法所得335.00元。因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抽样检验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335元 。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4
榆市监处罚〔2024〕1532号
当事人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娃哈哈八宝粥(12瓶/箱,360g/瓶)。
当事人经营的娃哈哈八宝粥(12瓶/箱,360g/瓶)50箱,标签被涂抹刮擦,货值金额24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50箱标签被涂抹刮擦的娃哈哈八宝粥(12瓶/箱,360g/瓶);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