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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家润福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2MAEBT8K50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张集镇张集大道2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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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199号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龙眼和采购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龙眼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龙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8.2元,2、罚款5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78.2元人民币; 3、罚款5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共计5178.2元人民币。
5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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