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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金顺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立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2MABYQ2U22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靖宇县阳光威尼斯景城18号楼011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消费者购买的1袋涉案老长沙嗦螺,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保质期210天,是2025年5月27日从靖宇县金顺果蔬超市购买的。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是从靖宇县红鹏食品批发行购进。当事人称该商品进货价0.7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执法人员检查时货架上有三袋同批次的超期老长沙嗦螺,故涉案货值金额4元,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涉案食品销售记录及进货票据。当事人已不是首次违法,于2025年3月27日出现过销售超期食品行为,我局按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2025年5月27日有消费者投诉,靖宇县金顺果蔬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投诉对靖宇县金顺果蔬超市经营超期食品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投诉人所购买的相同生产批次老长沙嗦螺,执法人员当场对发现的三袋超期食品进行了扣押(靖市监强制〔2025〕13号)。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靖宇县金顺果蔬超市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当事人提供了证照复印件、供货商家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6月13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消费者购买的1袋涉案老长沙嗦螺,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保质期210天,是 2025年5月27日从靖宇县金顺果蔬超市购买的。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是从靖宇县红鹏食品批发行购进。当事人称该商品进货价0.7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执法人员检查时货架上有三袋同批次的超期老长沙嗦螺,故涉案货值金额4元,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家营业执照、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和涉案食品销售记录及进货票据。当事人已不是首次违法,于2025年3月27日出现过销售超期食品行为,我局按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和待销售的超期食品共计4袋,数量不多,危害性较小,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拟减轻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3袋超期食品老长沙嗦螺。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元。
500.00元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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