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081708835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百商厦1号楼6层6-H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6
(2020)陕06民终839号
劳动争议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09
劳动争议纠纷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1-18
(2019)陕0602民初6611号
劳动争议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x**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4
2019-11-18
(2019)陕0602民初6611号
劳动争议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5
2019-08-26
(2019)陕0602民初4946号
合同纠纷
郭**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6
2019-05-14
(2019)陕0602民初1872号
合同纠纷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艾德蒙艺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8
2020-07-22
(2020)陕06民终839号
劳动争议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9
2019-12-09
(2019)陕0602执2498号
其他案由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艾德蒙艺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18
2019-12-12
(2019)陕06民终24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延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税一稽罚﹝2025﹞30号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取得无法划分的增值税进项税654042.66元(主要是取得的租赁费、电费、暖气费),其中大楼店573,642.78元,上品店72,246.47元,东大店8,153.41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41,798,526.67元,其中大楼店8,800,425.13元,上品店18,101,967.71元,东大店14,896,133.83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243,816,521.29元,其中大楼店191,792,648.26元,上品店23,004,757.75元,东大店29,019,115.28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8,388.61元,其中大楼店25,992.13元,上品店57,437.02元,东大店4,959.46元,应作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88,388.61元(分月计算数据详见附表)。 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取得无法划分的增值税进项税785,747.09元(主要是取得的租赁费、电费、暖气费),其中大楼店711,901.18元,上品店73,845.91元,东大店0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31,898,877.56元,其中大楼店9,422,404.84元,上品店16,582,988.72元,东大店5,893,484.00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230,704,158.35元,其中大楼店196,334,239.74元,上品店21,332,787.17元,东大店13,037,131.44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94,315.84元,其中大楼店36,668.77元,上品店57,647.07元,东大店0元,应作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82,573.36元(分月计算数据详见附表)。 该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取得无法划分的增值税进项税729,161.86元(主要是取得的租赁费、电费、暖气费),其中大楼店659,090.05元,上品店70,071.81元,东大店0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27,580,908.94元,其中大楼店11,011,324.61元,上品店16,569,584.33元,东大店0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206,511,342.97元,其中大楼店183,218,436.75元,上品店23,292,906.22元,东大店0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6,814.34元,其中大楼店39,951.54元,上品店46,862.80元,东大店0元,应作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98,556.82元(分月计算数据详见附表)。 2022-2024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69,518.78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22年情况 本次检查,查补该公司2022年少缴增值税88,388.61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187.20元(分月计算数据详见附表)。 2.2023年情况 本次检查,查补该公司2023年少缴增值税82,573.36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80.13元(分月计算数据详见附表)。 3.2024年情况 本次检查,查补该公司2024年少缴增值税98,556.82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6,898.98 元(分月计算数据详见附表)。 2022-2024年合计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18,866.31 元。
对你公司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134,759.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433.21元,合计罚款144,192.65元。
144192.65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