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贞注册资本: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672316673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通灵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24
(2020)晋0214民初1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央机厂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2
2020-07-24
(2020)晋0214民初1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中央机厂技协技术服务部乙炔厂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3
2020-07-24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中央机厂技协技术服务部乙央厂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4
2020-07-24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央机场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2-25
2019-10-17
(2019)晋0214民初1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央机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特罚[2023]28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未及时申报并且接受检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大同市联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王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及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充装资质的事实; 3、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未及时申报并且接受检验的事实; 4、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的照片,证明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检查; 5、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未及时申报并且接受检验的事实。 6、其他证据材料。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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