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新兴区兴毅粮油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M8GM3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小区292号楼2单元114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5223号
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024年4月22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兴大队在对七台河市新兴区兴毅粮油超市检查时,发现有一名从业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检查现场向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5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在2024年5月6日进行检查时,该从业人员仍未办理健康证明。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0元罚款。
5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2
七市监处罚[2024]5023号
七台河市新兴区二宝肠衣加工厂是当事人于2021年6月22日设立的,2024年4月22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兴大队在对七台河市新兴区兴毅粮油超市检查时,发现有一名从业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检查现场向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5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在2024年5月6日进行检查时,该从业人员仍未办理健康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我局对当 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健康证明; 2、现场笔录两份,当事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3、门面照片一张,检查现场照片二张,证明现场工作情况,该厂正在经营,当事人在检查现场; 4、对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该厂有一名从业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事实; 5、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执法视频碟片,证明案件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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