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清香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小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00MA63QXGE9H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义阳大道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恩市监处〔2023〕51190323000354号
当事人从阆中一私人经销商处以称重的方式总共购进了90元的挂面,购买的挂面中有由白纸包裹的,也有以塑料袋散装的,为散装食品主要用于店内人员自己食用,未进行进货查验。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从巴中市恩阳区淑华水产经营部购进了板虾10板,购进价格为13元/板,总共支付货款13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板虾的购进票据(销货清单No.308962),当事人陈述,上述板虾购进时是有外包装的,但在购进时未将外包装连同板虾一起带回店内。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上述板虾供货商,供货商提供了相同板虾产品的外包装照片,当事人计划将上述板虾在店内制作炒虾后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板虾货值金额以购进价格计算为130元,上述板虾尚未进行使用,且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陈述,于2023年7月上旬从一老百姓手中购买了已宰杀的“野味”(俗称“小鸡”)2只,共计支付货款52元,采购后加工成半成品并分装存放在店内冰柜中,准备供顾客食用,但一直没有顾客点这个菜,所以便决定自己进行食用,无违法所得。
2023年8月18日,我局委托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上述“野味”(“小鸡”)进行鉴定,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川法司鉴字[2023]第234-6号),鉴定意见为:1、物种:送检编号为1号的样品鉴定为鸡形目、稚科、灰胸竹鸡。2、保护级别:经查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17号公告),核准灰胸竹鸡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整体价值:经查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46号令),灰胸竹鸡的基准价值为1000元/只,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二款“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因此灰胸竹鸡的整体价值也为1000 元/只。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鉴定意见书,当事人无异议。上述灰胸竹鸡经济价值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为2000元。
罚款2.4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
24500.00元
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