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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鹤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顺荣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CQ2FC86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下中渡口130号7号楼第一层1-4-3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6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7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在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科义路96附21号(2-1268室)从事化妆品零售经营活动。 ? ? ? ? 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注册店铺,名为“BRXUE雅茗诗美妆护肤店”。2025年12月20日,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店铺“BRXUE雅茗诗美妆护肤店”上架售卖商品“芦荟胶天然芦荟修复芦荟凝胶补水保湿”(网址:#微信小店://BRXUE雅茗诗美妆护肤店/PWhCNb49KzSlkzp),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适合肤质:任何肤质”等内容。该芦荟胶化妆品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133201”,经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该产品功效为“保湿”,适用人群为普通人群。2026年2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现场下架并停止售卖该产品。 ? ? ? ?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与龙小腾签订《商品链接制作合作协议》,约定由龙小腾负责当事人微信视频号店铺中商品链接的图片、文案、描述、详情页设计等工作,每条链接制作费用为30元,协议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龙小腾离职,现已无法联系。 暂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宣传其经营的“芦荟胶天然芦荟修复芦荟凝胶补水保湿”适合肤质为“任何肤质”开始时间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我局采信当事人陈述。认定其宣传经营的“芦荟胶天然芦荟修复芦荟凝胶补水保湿”适合肤质为“任何肤质”持续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2月3日,共计1个月15日。当事人制作该条广告费用为30元。 ? ?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2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7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在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科义路96附21号(2-1268室)从事化妆品零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注册店铺,名为“BRXUE老牌国货护肤工厂店”。2025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店铺“BRXUE老牌国货护肤工厂店”上架售卖商品“花菀堂马来西亚烟酰胺甘油马来西亚甘油”(#微信小店://BRXUE老牌国货护肤工厂店/0g0N8GP3FMs0bOE),并在商品详情页面使用含有“抗皱淡纹”、“温和滋养”、“舒缓修护”等内容的宣传图片。该“花菀堂马来西亚烟酰胺甘油马来西亚甘油”化妆品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368282”,经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该产品功效为“保湿”,适用人群为普通人群。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现场下架并停止售卖该产品。 ? ? ?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与龙小腾签订《商品链接制作合作协议》,约定由龙小腾负责当事人微信视频号店铺中商品链接的图片、文案、描述、详情页设计等工作,每条链接制作费用为30元,协议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龙小腾离职,现已无法联系。 ? ? ? ? ? ?暂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宣传经营的“花菀堂马来西亚烟酰胺甘油马来西亚甘油”有“抗皱淡纹”、“温和滋养”、“舒缓修护”功效,开始时间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我局采信当事人陈述。认定其宣传经营的“花菀堂马来西亚烟酰胺甘油马来西亚甘油”有“抗皱淡纹”、“温和滋养”、“舒缓修护”功效持续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计2个月26日。当事人制作该条广告费用为30元。 ? ?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3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10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依法在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科义路96附21号(2-1268室)从事化妆品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注册网店,名字叫“BRXUE老牌国货护肤工厂店”。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在该店铺上架销售“老瑶姜洗发露720ml”(网址:#微信小店://BRXUE老牌国货护肤工厂店/0kfFCwbGVH15CEc),售价39.9元/瓶。该“老瑶姜洗发露720ml”备案号为国妆网备出字(粤)2023017963,经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该产品为仅供出口的普通化妆品。2025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后,当事人现场下架了该商品。???????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采用无库存供应链管理经营模式,即消费者通过当事人经营的网店下单,接订单后当事人再直接通知厂家发货。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老瑶姜洗发露720ml”进货价格为15元/瓶,售价39.9元/瓶。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当事人累计销售2瓶,2025年12月17日,当事人对被投诉的订单进行了退款处理。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9.9-15=24.9元,货值金额为39.9X2=79.8元。???????暂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上架销售“老瑶姜洗发露720ml”开始时间在2025年10月13日之前,我局采信当事人陈述,认定其销售“老瑶姜洗发露720ml”持续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5日,共计1个月22日。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玖角(¥24.90)。
2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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