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会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670830054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西街6号建行景泰支行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泰)市监罚﹝2026﹞27号
2026年3月17日,景泰县一条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关站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在燃气经营过程中,单方面向用户收取300元/户的燃气报警器费用,无法提供合法收费依据,且经向发改部门核实,该收费项目未定价,用户认为不合理。2026年4月8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1.该公司自2026年3月17日起,以300元/户的标准向车站路百货公司家属楼用户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累计收费49户,合计金额14700元;2.现场核实该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已完成全部49户用户的费用退还工作,无遗漏、无拖欠,已停止向用户收取燃气报警器相关费用,未发现新增收费行为。本局于2026年4月9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李玉仓进行询问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玉仓积极主动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4月10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3月17日起,在未取得发改部门定价批复、无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文件、无合法收费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300元/户的标准,向景泰县车站路百货公司家属楼49户居民用户收取燃气报警器加装费用,合计收费147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用户,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本案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并在相关证据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提交书面减轻处罚申请,陈述其系初次违法、违法时间短、已全额退费、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全面整改到位,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提取《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单》(局内移送〔2026〕第A-1号)、投诉单、投诉举报处理单个1份,证明案件来源、线索移送情况及初步违法事实。2、提取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合法经营资质。3、提取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负责人唐会平、被委托人李玉仓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身份信息及责任主体合格。4、提取该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了委托人唐会平授权被委托人李玉仓的权限及相关事项。5、2026年4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收费户数、金额、退费完成情况及停止收费事实。6、提取景泰县车站路百货公司家属楼天然气用气申请书、燃气客户工程项目建设委托书、采购安装燃气报警系统委托申请燃气用户权益告知书各1份1页,证明用户用气申请及委托燃气公司建设的事实,佐证收费情况。7、提取当事人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收款收据、退费凭证、用户签字确认单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收费金额、户数及全额退费的事实。8、提取白银市发改部门关于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9〕567号)、景泰县发改部门关于景泰县户内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发改发〔2023〕575号)各1份5页,证明当事人收费项目未定价,无合法收费依据。9、询问调查笔录1份4页、当事人减轻处罚书面申请1份1页,证明当事人对违规收费事实的认可、收费依据缺失、整改情况及减轻处罚诉求及本局执法人员对本案的调查取证情况;以上证据均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且相关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条,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026年4月13日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景泰)市监罚告〔2026〕27号,告知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法律依据、处罚依据、依法拟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经营者配气成本。”之规定,构成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的价格违法事实。
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