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牧羊人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永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E3LKUN3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柳树沟社区景泰苑住宅小区2号楼2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自2025年4月起擅自在店内制作销售冷食类菜品“捞汁扇贝肉”、“捞汁花甲”、“捞汁小海鲜”,销售价格分别为32元/份、26元/份、38元/份。查询当事人收银系统,至2025年6月16日案发时,当事人销售堂食冷食类菜品“捞汁扇贝肉”共计49份,“捞汁花甲”共计32份,“捞汁小海鲜”共计14份(该店仅供堂食,未开通线上销售),菜品收入共计2915.07元,违法所得共计2915.0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