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宁县美颜秘笈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舒佳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6HJTGE2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威宁县中水镇新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3]016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02月27日经注册登记后在威宁县中水镇新街上开展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以45元/瓶的价格向杭州暨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2瓶“果感山茶籽养护洗发水”、6瓶“果感樱花沐浴露”,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并在货架上标注“果感山茶籽养护洗发水69元/瓶”、“果感樱花沐浴露69元/瓶”。2023年0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销售货架上发现一批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具体品规如下:①“果感山茶籽养护洗发水”4瓶,外包装标示委托方:广州暨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东路563号广州宏鼎大厦4楼1-7号(自主申报);被委托方: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平沙镇振平东路156号1#厂房1-3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514;执行标准:GB/T29679合格;产地:广东省珠海市;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190401;保质期:三年。②“果感樱花沐浴露”2瓶,外包装标示委托方:广州暨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东路563号广州宏鼎大厦4楼1-7号(自主申报);被委托方: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珠海市平沙镇振平东路156号1#厂房1-3层、地址2: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德祥路198号厂房一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514;执行标准:GB/T34857合格;净含量:200ml;生产日期:20190408;保质期:三年。经询问,当事人陈述共购进了“果感山茶籽养护洗发水”12瓶,购进价格为45元/瓶,已销售了8瓶,标注销售价格为69元/ 瓶、共购进“果感樱花沐浴露”6瓶、购进价格为45元/瓶,已销售了4瓶,标注销售价格为69元/ 瓶。当事人提供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果感山茶籽养护洗发水”至案发时共销售8瓶(销售时间:2019.09.12-2020.04.01),“果感樱花沐浴露”至案发时共销售4瓶(销售时间:2019.10.12-2021.01.08)。上述产品均在有效期内销售,故无违法所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瓶×69元/瓶+2瓶×69元/瓶=414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的情况及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 3、现场照片4张,证明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涉案过期化妆品的事实; 4、现场照片1张,证明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涉案过期化妆品明码标价69元/瓶的事实; 5、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拍摄的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均为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涉案化妆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购进单复印件1份、合格证复印件1份、备案凭证复印件2份、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1份、销售记录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购销化妆品基本履行了进销查验记录; 7、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0.6万元#
6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