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见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DXQ783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路与九龙大道交汇处(温岭国际数码城2H59)(仅限办公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6〕05143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0
2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22号
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与温岭市城南镇后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了城南镇欣南小区东面约50亩的土地用于种植果树,租赁期限为五年。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温岭市CN030221地块住宅项目的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地块上,共倾倒18车次,方量为315立方米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
135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8
3
台运政罚〔2026〕0538
2026年1月29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发现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现有货运车辆13辆。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从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浙JF6098、浙JG5035、浙JC2326共3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处,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达到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23.08%。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4
台路政罚〔2026〕05110
雷仕斌驾驶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C2326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泥土从城北开往东部新区,于2026年1月20日14时31分,行经G228 K3929+500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岭市南城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4.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65吨。
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
686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5
台路政罚〔2025〕051573
王大富驾驶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F6098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泥石料从温岭市区开往松门,于2025年9月26日10时14分,行经X818龙上线K6+100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G228温岭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9.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9吨。
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949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6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87号
当事人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在温岭市箬横镇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账户缴纳。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14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6
7
台路政罚〔2025〕051364
肖建生驾驶温岭市聚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G5035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石块从温西开往箬横,于2025年8月5日9时20分,行经X811 K14+500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岭南城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6.0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08吨。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捌拾元整。
758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