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城市胖胖特色米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云珍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DAA9631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鄢城商业步行街第一栋门面从北至南第17-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71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21日从宜城市鹏杰食品店购进了5袋复合调味料(金色汤料),进价8元/袋,现场剩余3袋;2024年1月25日从宜城市鹏杰食品店购进了20袋王守义十三香麻辣调味料,进价2.5元/袋,现场剩余4袋;2025年3月20日从宜城市玲玲干鲜调料店购进2瓶海天牌上等耗油,进价105元/瓶,现场剩余1瓶。上述3种食品原料主要是当事人在日常生产制作食品时加工使用的调味料,没有单独计算费用。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的3种食品原料均已过期,并与其他食品调料全部堆放在厨房操作间内的货架上。当事人是个人经营,店内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本案中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3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复合调味料(金色汤料)”3袋、“王守义十三香麻辣调味料”4袋、“海天牌上等耗油”1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