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鑫雅轩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本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02MAC1TN14X6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古象东路北苑名城巷内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6〕36号
经查,由于当事人西峰区鑫雅轩百货超市(李本虎)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6年2月初开始,由经营者李本虎从其他持证商店零散购进卷烟制品,除自用外向顾客零售。
经庆阳市西峰区烟草专卖局认定,现场查获的烟草制品外观包装周正,印刷清晰与真品卷烟相符,为真品卷烟。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6年第1期)》的规定,认定现场查获的卷烟总计货值金额3499.50元。
因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所售卷烟均随机从其他持证商店零散购进,未建立购进台账、无销售记录、无有效进销货凭证。经询问,当事人对购进烟草的种类数量和销售的种类数量、购进商店名称、购买人员均记不清楚,无法核实进货总额和销售总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我局负责人2025年5月15日批准,对当事人不予认定违法所得,故本案违法经营总额以现场查获卷烟货值金额为准,违法经营总额为3499.50元。
对西峰区鑫雅轩百货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699.9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99.9元,大写陆佰玖拾玖元玖角整。
699.90元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