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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曾记烤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祥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AK4RNF8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112号
现查明:为了获取额外利润,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15时-2023年4月18日21时,当事人在修文县龙场镇河滨路24号使用破坏其准确度的产品编号为8412的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价4”用于江团、草鱼的称重,所称重量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现场称重情况如下:该秤放置有一块钢制铁盘、铁盘放有一张毛巾,按“置零”健后显示重量数值为0kg。将5kg的标准砝码放于该秤上,按单价1显示重量数值为5.25kg,按单价2显示重量数值为5.5kg,按单价3显示重量数值为5.75kg,按单价4显示重量数值为6kg,按单价5显示重量数值为6.25kg,按单价6显示重量数值为6.5kg,按单价7显示重量数值为5kg。 2023年3月13日15时-2023年4月18日21时,当事人使用该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称重销售江团蔬菜442.85公斤,经营额30637.86元;称重销售江团豆花96.9公斤,经营额6725.29元;称重销售草鱼蔬菜53.4公斤,经营额3191.58元;称重销售草鱼豆花12.25公斤,经营额735元。综上,当事人使用该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称重销售江团蔬菜、江团豆花、草鱼蔬菜、草鱼豆花合计经营额共41289.7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4月18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事实; 证据二、证据提取单10份,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事实; 证据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修市监先登〔2023〕2-2号)1份,证明对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4月27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使用该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称重销售江团蔬菜、江团豆花、草鱼蔬菜、草鱼豆花经营额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使用该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称重销售江团蔬菜、江团豆花、草鱼蔬菜、草鱼豆花经营额的事实; 证据六、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函》1份,证明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美团外卖”平台代理商修文县龙场镇三黔山配送服务部征求当事人是否美团外卖入驻商家、有无销售数据的事实; 证据七、“美团外卖”平台代理商修文县龙场镇三黔山配送服务部《关于有关事宜的复函》1份,证明当事人不属于美团外卖入驻商家和无销售数据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九、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经营资格; 证据十、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8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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