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小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190N2D9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明珠小区东门帕弗尔酒店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19-12-20
(2019)黑0523民初1410号
身体权纠纷
任**与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57.37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06-24
(2020)黑05民终357号
身体权纠纷
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107号
2025年5月26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经营的"胡萝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6月27日,我局收到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NO:A2250360521101019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为"胡萝卜"噻虫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请示局长批准,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并指定苏薪为主办人,丁玉为协办人负责调查此案。案件调查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该案于2025年8月14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是2016年10月17日成立的,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检查时发现,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销售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批胡萝卜于2025年5月26日在集贤县立成蔬菜经销商行购进41.4KG胡萝卜,可以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检测报告。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孙小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刘永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3.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销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行为的事实;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A2250360521101019C一份,证明“胡萝卜”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5.产品资质复印件两张,包括供货方、生产商资质,进货票据一份,商家检测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 6.召回照片一张,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免于处罚
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