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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刘廷明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廷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5UP3753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石神路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157号
经查,巴南区刘廷明副食店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石神路2-4号,店铺招牌为;重庆山城啤酒副食批发;,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预包装食品备案。2024年1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铺货柜里的7袋;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和1袋;无蔗糖奶酪蛋糕;外包装标示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8月1日和2023年8月3日,上述两种商品的保质期均为90天,都超过了其保质期。执法人员扣押了上述7袋;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和1袋;无蔗糖奶酪蛋糕;,其中7袋;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称重后有0.408,1袋;无蔗糖奶酪蛋糕;称重后有0.064。另查明,2023年8月10日,当事人从江北区盘溪批发市场的两个批发商处购进了;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和;无蔗糖奶酪蛋糕;,其中;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以55元件的单价共购进1件,1件有2.5;;无蔗糖奶酪蛋糕;以58元件的单价共购进1件,1件有有2.5。购进后按散装称重的方式进行销售,两种商品的散装称重单价均为24元。据当事人观看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后证实,举报人共计在其店铺内购买了12.5元的;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和;无蔗糖奶酪蛋糕;,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但无法提供销售记录、供货商资质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综上,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来确认上述产品在超过其保质期后仍在销售的部分,故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涉案物品和举报人购买部分来计算其货值金额为23.83[(0.064+0.408)*24+12.5]元,违法所得为12.5元。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罚款10000元;4.没收过期的7袋;艾德堡;吐司夹心面包;、1袋;无蔗糖奶酪蛋糕;。罚没款合计10012.5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3〕652号
当事人经营地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石神路2-4号,经营面积大约35平方米,平时由经营者刘廷明负责经营,但未建立进销台账。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的超保质期食品有两种,一种是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三桶,每桶含面饼+配料共127克,是康师傅(重庆)方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1122,保质期六个月,售价5元每桶;一种是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5袋,每袋含面饼+配料共117克,是康师傅(重庆)方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0821,保质期六个月,售价3元每袋;当事人销售的超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3+3×5=30元,因为当事人未记账,当事人自述在本案被查获前不确认是否销售过期食品,无证据证明有违法所得。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