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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恒源聚苯板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建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P6R1C0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农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3
2018-11-12
(2018)内0802民初3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恒源聚苯板厂与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10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恒源聚苯板厂于2024年10月根据用户订单生产了规格型号分别为EPS-I-B2-033 600×1200×50mm和EPS-I-B2-033 600×1200×100mm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共计20立方米,每立方米生产成本均为165元,生产成本共计3300元。于2025年5月15日销售了规格型号为EPS-I-B2-033 600×1200×100mm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1立方米,于2025年5月20日销售了规格型号为EPS-I-B2-033 600×1200×50mm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9立方米。两种规格型号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每立方米售价均为185元,销售款合计3700元,获利400元。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涉案产品,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75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