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大森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21MA3XABHPX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舞阳县厦门路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舞市监处罚〔2025〕215号
经查明,舞阳大森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公司登记的住所舞阳县厦门路南侧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经舞阳县舞泉镇瑶璋村民委员会证明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在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歇业,在税务部门近半年未交税。通过拨打该企业登记电话、对企业登记地址现场检查等方式均联系不上该公司负责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实地检查记录的事实。
2、该企业所在的村委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情况的事实。
4、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近半年未交税的事实。
5、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6、该企业登记联系电话通话记录界面截图,证明该电话无法接通,联系不上该企业。
7、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该企业未办理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 。
0.00元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